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青岛报道

2025年1月15日,平度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平度市某机械厂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熔炼炉冷却水系统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失效,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的判定标准,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该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14裁量阶次A的基准,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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