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包欣悦 通讯员 孙苗苗 淄博报道

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协调下,双方当场厘清责任、履行赔偿款项,一起潜在矛盾得以从源头彻底化解。

2026年,原告车辆停放在某酒店停车场时,被现场脱落的广告牌砸损,车辆外观及内部零部件均出现不同程度损坏。事发后原告立即报警,经辖区派出所调取监控核实,肇事广告牌归属被告所有。案件进入诉讼前,双方就车辆维修、交通损失等赔偿问题多次沟通,被告虽认可广告牌归属,却对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存有异议,协商始终未能达成共识,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细节,厘清双方诉求与争议焦点。该案事实清晰,但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考虑到一纸判决难以真正消融隔阂、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促成纠纷实质性化解。

调解初期,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广告牌的所有人与管理人,未尽到日常维护义务,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则辩称事发当日出现大风天气,属于不可抗力,自身已尽管理职责,希望酌情减免赔偿责任。

针对双方争议,承办法官结合法律条文剖析双方责任,针对被告,告知其根据案件现有证据已经证实事故的发生系广告牌受大风影响脱落导致,原告的车辆受损与广告牌脱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针对原告,承办法官耐心分析其主张的赔偿费用中可能无法获得支持的部分。

经过多轮背对背调解和面对面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支付原告车辆维修费4700元,原告申请撤诉。至此,案件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因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具有特殊危险性,如果发生脱落、坠落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因此,法律对其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都提出了更高的管理及注意义务。对于管理人而言,应该更加注意,完善广告牌的固定及保护措施,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免意外发生。

下一步,淄博高新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以调解构筑法治防线,守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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