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自6月26日起施行
大众网记者 张迪 滨州报道
近日,滨州市政府印发《滨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6月26日起施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关城市发展、被征收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办法》重点围绕贯彻党中央城市工作、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等重大决策部署、依法更好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结合近几年工作实际进行了修改、完善、提升。
《办法》聚焦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将开展城市更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形纳入征收范围。对需要征收的老旧街区、老旧厂区、老旧建筑等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征收前应当开展历史文化资源预先调查和评估论证,妥善保护地形地貌、历史遗存和古树名木。
《办法》聚焦进一步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突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重要作用。细化征收非住宅房屋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情形。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进一步明确临时安置费数额。
下一步,滨州市住建局将针对《办法》落实做好宣传、培训、指导、监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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