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刘某和曹某参加丧事帮忙并饮酒后,又到某KTV歌城续饮,刘某醉酒在歌城上厕所时摔倒,医治无效死亡。事后,刘某家属将歌城、曹某起诉至法院,索赔74万余元。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甘肃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驳回刘某家属上诉。此前一审法院判决,歌城、曹某各承担5%责任,分别赔偿5.2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2025年12月12日,曹某与刘某在其朋友马某岳母的丧事上帮忙并分别有饮酒。当日22时许,二人来到曹某工作的某歌城,在歌城V09包厢内共同饮酒;23时许,刘某在去该歌城KTV公用卫生间上厕所过程中摔倒。歌城服务员万某发现后,叫来曹某一起将刘某抬至V09包厢沙发上,刘某在沙发上睡着后,曹某一直在旁陪同。

12月13日早上8时许,曹某试图叫醒刘某未果,刘某一直在该包厢内睡觉。13时许,万某女儿的男朋友到该包厢叫刘某时,刘某表示自己要睡觉,不要打扰他。15时许,曹某发现刘某脸部、嘴部、鼻部均有呕吐物,遂让万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刘某被送往某医院住院救治,入院诊断为:创伤性急性硬膜下出血,脑疝,吸入性肺炎等。12月14日13时35分,刘某医治无效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饮酒后可能产生的危害有充分的认知并自觉规避,但其疏于履行对自身的注意义务,过量饮酒导致神志不清摔倒受伤后医治无效死亡,对于死亡结果存在重大过错,故其自身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曹某作为共同饮酒人,本案无证据证明其存在劝酒、灌酒等行为,但在刘某已经醉酒的情况下,其负有较大的提醒和注意义务,在刘某摔倒后未能及时发现伤情送医救治,法院酌情确定其按5%承担赔偿责任。

刘某醉酒后在某歌城摔倒,该歌城员工在刘某摔倒后未及时送医,将其留在包厢内休息,未对刘某尽到必要合理的关照、提醒义务,对刘某的死亡负有责任,根据某歌城的过错程度,法院酌情确定其按5%承担赔偿责任。

经认定,刘某死亡造成的损失共计1057211.93元,按照前述责任比例由曹某承担52860.6元,由某歌城承担52860.6元。对某歌城已垫付的2642.93元、曹某已垫付的19365元进行折抵扣减后,由某歌城支付50217.67元,由曹某支付33495.6元。一审判决后,刘某家属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免责声明:以上数据来源于天眼查等平台,相关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有侵权请联系0531-85193563。

本文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