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行政处罚案例
大众网记者 昌磊 通讯员 朱有祥 青岛报道
案 例
2026年4月14日,平度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青岛某某玻璃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陪同下,依法对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公司12号车间2台多孔钻床已安装急停开关,但都已损坏,公司未对相关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确保正常运转。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公司11号车间油墨库使用危险化学品易燃液体(稀释剂,成分为丙二醇甲醚醋酸酯、醋酸丁酯、二甲苯混合物,易挥发导致可燃气体积聚)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3.3 条“除住宅建筑的燃气用气部位外,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要求。
处理结果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综合该单位的违法事实、情节程度以及对我局办案工作的配合情况,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9号裁量阶次B和第18号裁量阶次A的规定,对其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和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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